租车转借、租电池不还?两起典型纠纷告诉你:租赁违约代价真不小!

2025-12-23 09:01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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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接连审结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两案虽分别涉及汽车租赁与锂电池共享租赁两个不同场景,却因“承租人漠视合同约定,违规、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呈现高度共性——承租人汪某某擅自将车辆转借无证人员,致车辆被扣,最终赔偿3295元;承租人张某在电池租赁期满后“占而不还”且拒付租金,被判赔偿超7000元及后续相关费用。这两起案例不仅为广大市民敲响“履约守诺”的警钟,更清晰勾勒出租赁关系中的法律边界,为规范共享租赁市场秩序提供了生动的司法指引。

案例①汽车转借无证者,15天扣押3295元赔偿

2025年6月24日,汪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与黄石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轿车2天,日租金170元,协议明确“车辆仅限承租人本人驾驶,不得交由无C牌驾照者使用”。租赁次日,出租方通过GPS定位发现车辆长期停留在孝感市三里棚派出所附近,经多次电话沟通才得知真相:实际使用人因无证驾驶被警方行政拘留,车辆也被孝感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依法扣押。直至7月10日,出租方派人驱车前往孝感取回车辆,期间产生租金、高速过路费、油费、人工费等多项损失。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出租方诉至我院,要求汪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07元。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违反合同核心约定,擅自转借车辆、逾期返还车辆,已构成根本违约。结合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其赔偿出租方车辆租金2535元、高速费150元、油费322元、人工费288元,合计329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450元。

案例②电池期满不归还,“占而不付”面临7000余元赔偿

2024年11月,张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锂电池换电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租赁摩托车电池1个月,首月优惠后租金319元。协议明确:“服务期满不续租且不归还电池的,需赔偿电池成本价3000元/组,支付13元/日违约金,且出租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由承租人承担”。

服务期满后,张某既未归还电池,也未续付租金。出租方多次追偿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电池款、违约金、逾期租金及律师费。法院审理查明,张某逾期未还电池已超30天,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判决其赔偿出租方电池款3000元、违约金2067元、逾期租金1250.19元、律师费800元,合计7117.19元;同时需按约定支付后续租金。

法官深析:两起案例撕开租赁违约的三大“认知误区”

两起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梳理出当前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最易陷入的三大“认知误区”,为广大市民提供针对性法律提示:误区一:“合同条款是格式文本,不用细看”——核心约定不遵守,违约必担责

不少承租人认为,网络平台的租赁协议多为“格式条款”,签约时“一键确认”即可,无需关注细节。但实际上,协议中“不得转借”“期满归还”“违约赔偿”等条款,是界定双方权责的核心依据,并非出租方的“额外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案例一中汪某某忽视“不得转借无证人员”的约定,案例二中张某无视“期满归还”的义务,最终都因违约付出了经济代价。

法官提醒:签约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重点关注租期、租金、使用限制及违约后果,确认无异议后再签署。误区二:“损失赔偿凭嘴说,有没有证据无所谓”——索赔需有依据,证据是关键

案件审理中,法院对赔偿金额的认定,始终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且需有证据支撑”的原则。案例一中,出租方主张的“代加油服务费”因无合同约定未被支持,“超额人工费”因未提交证据证明具体支出,最终法院按居民服务业标准核算。案例二中,出租方提交的《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支付凭证,成为法院支持800元律师费的关键。

法官强调:出租方主张损失时,需留存支付记录、加油凭证、沟通截图、照片等证据;承租人面对超额索赔时,也有权要求对方出示证据,对无依据的费用提出抗辩,避免“不合理赔偿”。误区三:“租赁物价值不高,偶尔违约没关系”——共享租赁无小事,侥幸心理不可有

随着共享经济发展,汽车、电池、数码产品等租赁服务日益普及,部分承租人存在“轻履约”心态:认为“汽车偶尔转借不影响”“电池价值低,不还也没事”。但从两起案例可见,无论租赁物价值高低、租赁场景如何,只要违反协议约定,就需承担相应责任——汪某某因“人情转借”赔偿3295元,张某因“侥幸占用”面临超7000余元赔偿,均远超最初的租金成本。

法官警示:切勿因“小事”“小利”忽视合同约束力,一时的侥幸可能换来更高的违约代价,得不偿失。

司法护航:以司法之力筑牢租赁市场“权责基石”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承租人违规使用、逾期不还、拒付租金引发的纠纷占比持续攀升,涉及共享汽车、换电电池等多个领域。从规制承租人违约行为,到破除出租方“格式条款”陷阱,司法机关始终以“平衡双方权益”为核心,用一个个典型案例为租赁市场划清“权责边界”。这些案例既是化解纠纷的裁判文书,更是市场主体的行为指南——既让承租人明确“履约是本分,违约必担责”,也让出租方守住“公平是底线,强权不可取”,最终以司法刚性护航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