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炒饭的温度,司法为民的力度

2026-01-27 17:12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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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标价7.76元的外卖炒饭,牵动着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也考验着司法化解民生纠纷的温度与力度。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外卖食品存在异物引发的小额消费纠纷,促使涉事小吃店当场向消费者刘某支付200元补偿款,既让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得到回应,也为食品经营者敲响了安全警钟,以司法实践诠释了“民生无小事,司法总关情”的理念。

消费者刘某通过某外卖平台,在辖区内一家小吃店订购了一份价值7.76元的炒饭。用餐过程中,刘某意外发现餐品中夹杂异物,随即与小吃店沟通赔偿事宜,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刘某先后向外卖平台投诉、向相关监管部门反馈情况,均未获得令其满意的处理结果。

多方维权无果后,刘某并未放弃。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小吃店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虽然标的额小,但食品安全关乎健康,合法权益不能让步。”刘某在起诉时表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因涉案金额微小而简化处理。“每一起小额纠纷背后,都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再小的案子也不能马虎。”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初心,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纠纷症结与各自诉求。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小吃店负责人细致解读《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义务、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无论经营规模大小、交易金额高低,都应对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自身经营管理中的疏漏;另一方面,也向刘某耐心说明调解的高效性与灵活性,引导其兼顾小吃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小吃店负责人主动承认过错,愿意向刘某作出补偿;刘某也体谅到个体经营者的经营压力,同意将赔偿诉求调整为200元。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小吃店即时履行了补偿义务,这起耗时多日的小额维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化解,既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耗时,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修复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表示,小额消费纠纷看似“鸡毛蒜皮”,却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幸福感,法院始终坚持“小题大做”,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度。

法官提醒:一是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侵权时,证据留存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食品异物、消费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消费关系、侵权事实及损失情况,同时秉持合法、合理的诉求主张权利;二是食品经营者需摒弃“小额纠纷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食材采购、加工制作、成品售卖等各环节质量关,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共同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