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安排,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巡察。2020年1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党组和党组书记进行了反馈,并召开了巡察反馈大会,向下陆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反馈了巡察意见,通报了有关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政治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认真研讨反馈意见,逐一梳理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深入剖析原因,由分管院领导认领分管部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1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到我院反馈巡察意见的当天,院主要负责人就代表党组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表态,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原原本本的认领。院党组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主动认领巡察组反馈问题,在整改过程中,院党组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措施、听取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大力督促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召开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逐条认领、绝不漏项、深挖根源、举一反三,院党组一班人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的政治敏感性,把市委第二巡察组的这次政治巡察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政治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各项工作的强心针、推进剂,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和今后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领导责任,全面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检查、文件起草、情况汇总等各项日常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反馈意见进行系统梳理、细化条目,将5个方面的问题分条分项、“对号入座”,并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随后,制定并下发了《下陆区法院关于落实市委政治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了整改时限。
(三)严格整改落实。院党组认真对标反馈意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及时召集相关责任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带头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从自身做起,发挥表率作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专人对每个具体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逐一研究。院党组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党组会和协商会,就问题整改措施进行进一步研究审议,为确保问题整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院党组认真梳理汇总,对标看齐抓整改,逐条逐项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党组政治敏感性不强。
(1)关于重要案件报告不及时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参加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后,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深刻反省、检讨该案存在的问题,随后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院干警以该案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重大事件、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主体责任约谈,对涉及的法官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牢固树立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守纪律、讲规矩,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法官办案能力和政治敏感性,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及审判监督,适时分析研判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上报。同时,院党组将该问题作为当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检讨、对照检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继续加强请示汇报制度。认真贯彻和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自觉将法院工作放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推进。四是强化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着力纠正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部分法官的认识偏差,进一步强化法官关于党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识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五是审判管理办公室进一步组织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学习《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的补充规定》、《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鄂高法发〔2019〕5号),并根据实际出台法官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上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加强分析研判,确保相关案件及时上报,争取支持和主动。
(2)关于未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形成常态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定期传达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每年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和实际,对学习内容做到及时更新和落实。二是加强宣传,迅速行动,专题组织党组中心组、党员干警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并结合本职工作落实到行动中来。三是对涉及到未组织学习的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及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中心组于3月27日再次组织进行学习。
2.贯彻落实上级要求部署不力。
(3)关于落实上级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不力的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按照要求落实中央、省、市、区委部署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措施。及时收退执行款。二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措施。由执行庭出台关于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由办公室与执行庭共同核查相关账户。
(4)关于落实精准脱贫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年,第一时间传达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落实,继续抓好对口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二是继续积极争取省院政策支持,争取2.2万元精准扶贫资金列入到年度预算。三是组织干警和扶贫对象进行长期结对帮扶工作,解决扶贫对象的困难问题。已选派干警进入驻村工作队任第一书记。
3.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5)关于党组意识不强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对事关法院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提前吃透上级精神,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最大限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尽快落实资金,加快新下陆法庭建设。
(6)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深入进行剖析,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党组议事规则,出台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的议题范围、召开程序,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请党组进行研究,避免以院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
(7)关于民主科学决策力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民主集中制内涵和基本要求,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牢固树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经党组讨论做出决定的意识,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班子成员间加强沟通交流,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广泛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的情况下,对于事关法院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前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在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地解决方案并加以落实。三是在立案登记制方面,实行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思想建设不扎实,流于形式。
(8)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参加率不高,少部分干警经常长期不参加政治学习方面的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考勤,严格落实党员意识形态管理,在学习时间、内容上尽量提前通知,避免少部分干警因工学矛盾无法参加。每一期学习继续出督办通报,督办参学率,对于未参加学习的干警及时补学、送学上门。同时,对连续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干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二是修订完善综合管理制度和党组中心组、支部学习、考勤和补学制度,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对党组和支部布置的对照检查材料和心得体会必须提交政治部定期进行检查,对于严重抄袭和工作不认真的进行工作约谈和检视通报。
(9)在学习未入脑入心,个人体会、记录涉嫌造假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保思想政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带好队伍的关键,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扎实抓好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二是认真整改。认真开展学习“回头看”工作,对于心得体会撰写不合格的党员干警,院整改领导小组进行自查核实,责令重新撰写心得体会。院机关党支部对相关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并列明问题清单,进行销号整改。三是对于《监察法》的学习,在2018年11月份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的基础上,党组中心组于4月22日组织了再学习。
(10)在意识形态工作薄弱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法院作为司法宣传意识形态的主阵地意识。加强人员、力量的投入,高度关注两微一端,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时间传达文件及讲话精神。二是进一步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敏感案件的排查、甄别和舆情管控和处置,切实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对于区委宣传部、市中院布置的阅评和转发工作,及时组织全院干警转发阅评。三是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党员干部双报到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五纳入”要求。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要求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五是坚持重大敏感案(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上级法院请示汇报。
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11)在基层党组织设置不科学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拟设立下陆区法院党总支,根据归口管理,下设2个党支部,每个党支部各下设2个党小组。目前区委组织部批复同意成立中共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下设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第一支部委员会和中共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第二支部委员会,将原有的中共黄石市下陆区法院机关支部委员会撤销。我院机关党总支的选举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筹备。
(12)在党费管理混乱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因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提交检查的党费附表没有及时更新,导致党费实际上缴的数据和附表的数据不对。经过比对后,实际数据是相符的。今后及时在党员手册和党员资料台账中如实记载,及时上报。二是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管理,每月定期缴纳党费,完善党费缴费记录。
(13)在党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支部会议程序,明确议题设置,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将在党总支和党支部先后成立后,邀请区委组织部的党务干部对我院从事党务的干部进行培训。
(14)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缺乏“辣味”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院政治部、机关党总支、支部和党组成员加强对干警的对照检查材料、相互批评的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的各项程序,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质量。
3.作风建设不实。
(15)在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诉讼服务流程,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复印服务工作。二是根据人员情况,迅速调整社区法官情况,下发关于社区司法工作通知,成立5个工作专班,健全组织力量,进一步明确5名党组成员挂点1个新区,37名正式工作人员(尽量安排法官助理、执行员、有法律基础的工作人员)挂点一个社区,每一名同志每个季度必须到社区服务一次,采取法律咨询、法律授课、带案信访等多种形式,作为社区服务的一次重要内容,做好相关工作的监督执行,积极配合参与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抓手。三是严格按照执行案件管理制度细化执行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执行流程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相关法律文书。
(16)“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扎实完成各项工作。提升制定文件的质量和水平,坚决杜绝文件中的空话、套话,避免出现以文件落实文件。做好文书及文件制作中的校对工作,提升文件的撰写质量和印刷质量。严格执行一文一签发一审批制度,坚持层层把关,层层审核,杜绝文字低级错误。
4.制度建设滞后。
(17)在制度建设不及时,未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方面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以此次市委政治巡察为契机,针对巡察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抓紧做好综合管理制度、审判管理制度的修订,堵塞制度漏洞,细化制度的具体环节,使各项制度具体、规范、明确,更具有操作性。
(18)在日常线索处置机制不健全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涉纪线索处置机制,积极建立台账。同时,要积极与区纪委进行对接。制定日常线索处置工作流程。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
(19)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格各项财务报销规定,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情发生。
(20)在节假日加油问题突出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对车辆、用油及维修工作的监管。目前,已完善公务车管理、加油卡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车加油模式。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21)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约谈机制。对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或者因工作不力在有关检查、考核、通报中被点名批评或违纪违法的现象,由院长、纪检组组长、分管院长进行约谈。完善提醒谈话制度,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二是根据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出台了2020年度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工作计划,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22)在对干部监督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巡察中发现干警上班时间玩手机的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相关同志进行严肃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和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法院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干警工作、生活等个人重大事项有变动的,第一时间向党组进行报告。三是加强平时的司法巡察和审务督查,及时发现干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提醒谈话、工作约谈、函询等方式,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管理干部。
2.监督责任缺位。
(23)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认识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区委和区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法院关于此项改革的前期的各项准备和衔接工作,在做好纪检组工作的同时强化政治部监察职能,完善人员工作力量,使纪检组联合派驻和法院监察工作有机衔接,确保在体制转换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干部队伍不出问题。
(24)对审判权的监督不够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召开法官会议,集中学习和传达最高院、省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最新文件、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的边界,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二是对隐形超审限案件,审管办每月进行统计,并在法官微信群通报并提请院长决定,不定期召开审委会,听取承办法官案件汇报,说明未结原因,制定审结工作计划。三是对发回改判案件,由承办法官写自查报告,互查法官写互查报告,提请院长决定,召开审委会,听取承办法官意见,委员对案件定性,对法官定责。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2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现象仍然存在等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切实压紧“两个责任”,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相关线索的排查,对“微腐败”坚决斗争到底。二是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和“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活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以及法院系统开展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落实好“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狠抓作风建设。
(26)对财政资金使用存在失控风险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建设,依托“湖北法院财务集中监管系统”和钉钉APP,加强对工程建设、出差审批、外出考勤等管理工作智能化,严格事前审批制度,提高监管水平,确保依法组织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行为。在综合管理制度中,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
(27)在领导干部存在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现象仍然存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认真核查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回复,切实筑牢反腐败防线。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28)在存在干部档案资料缺失、干部成长关心不够以及对退休干警监管不力的问题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档案管理的要求,督促干警尽快补齐相关学历证明,并及时送至组织部存档。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培养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关心关爱干警成长,及时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加强对退休干警出入境的管理。退休人员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护照,由政治部集中统一管理,退休人员出入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
三、下一步打算
经过严肃认真的巡察整改工作,对市委巡察反馈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我院开展了迅速有力地整改。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向深里走,实里走,全面巩固和扩展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深入落实主体责任。院党组始终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院党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层层压紧压实,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扛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二)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及院机关党总支和支部学习制度。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断增强班子抓大事、谋大局的能力,对涉及到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的各方面的工作上加强把控。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大问责力度,不断提升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围绕党建、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办文办事办会等重点工作,更加注重治本、预防,梳理完善本院各类规章制度,并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三)及时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院党组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省委巡视和市委政治巡察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始终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查找差距,特别是要检查已整改到位事项有无“反弹”“回潮”现象,整改中出台的制度文件、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把“回头看”作为今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常规性动作和重要举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14-5320909,邮寄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58号,邮编:435000,邮箱:2436530116@qq.com。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