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炽热的阳光烘烤着大地,劳动争议案当事人吕某匆匆走进下陆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郑重地交到承办法官的手中。锦旗上熠熠生辉的烫金大字,正是对法官司法为民的无声赞扬。
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当下,劳动争议始终是百姓关注的焦点。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权益,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拒缴社保。而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往往就是确认劳动关系,这看似简单,却暗藏诸多阻碍。今天,就让我们跟随法官,通过吕某的案件,揭开劳动关系确认背后的法律真相。
吕某出身于军人世家,家风清正,在工作中一直勤勤恳恳,深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然而,在职期间,吕某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用人单位借此拒绝为吕某缴纳社保,吕某四处投诉、申请仲裁,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他选择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确认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便双方未签订,也不能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吕某提交的收入证明、登记表等证据,足以证明他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用人单位耐心解释,虽无书面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另一方面,法官也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讲述了吕某因未缴纳社保面临的生活困境。最终,用人单位不仅接受了裁决结果,还主动与吕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一次性补缴社保。考虑到吕某权益保障和现实操作,法院以判决形式裁决此案,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依约补缴社保,至此,吕某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这场纠纷也得以圆满落幕。
在此,下陆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1.劳动者入职前,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自身权益筑牢保障。2.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按时缴纳社保,切不可因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而逃避责任。3.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秉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在司法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公平正义,每一次努力都只为守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下陆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