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藏大道理:1100元引发的官司,法官教你“以和止争”的学问

2026-01-28 17:14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浏览: 58

“原本就一千多块钱的事儿,闹到要打官司,现在想通了,好好沟通啥问题都能解决。”近日,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因水费和房屋清理费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主动履行了水费支付义务,原告自愿放弃额外诉求,一场持续多日的矛盾就此尘埃落定。

这起标的额不大的民事纠纷,却以生动的调解实践,诠释了“以和为贵、友善沟通”的处世之道,为化解民间小额纠纷提供了鲜活范本。

原告与被告此前存在多年房屋租赁关系,合同终止后,原告以被告欠付水费及未清理房屋为由,诉至下陆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100余元。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被告辩称,承租时房屋本就杂乱,是自己耗费人力物力清理规整,不应再支付清理费;且签约时原告口头承诺免交水费,如今突然索要,属于失信行为。更让被告无法接受的是,原告催款时言语过激,“说话太难听”,这让他坚决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原告则委屈表示,当初承诺免交水费,是因为房屋属单位福利房,享受政策免费用水待遇,后因单位体制改革,水费需自行承担,并非故意失信;而主张清理费,实则是因被告拒绝沟通水费事宜的态度让其气愤,并非核心诉求。原本简单的费用争议,因沟通失当引发情绪对抗,矛盾逐渐升级,最终走到诉讼阶段。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敏锐察觉到纠纷的核心症结——并非单纯的费用之争,而是沟通不畅导致的信任危机与情绪对立。“小额纠纷往往掺杂着较多情感因素,若只聚焦法律条文,忽略当事人的情绪诉求,很难真正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表示,化解此类纠纷,关键在于搭建理性沟通的桥梁,让双方跳出情绪漩涡,回归问题本身。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逐一梳理争议焦点。针对原告催款时言语不当的行为,法官指出,民事交往中,言语是沟通的桥梁而非对抗的武器,恶语相向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会激化矛盾,即便诉求合理,也可能因沟通方式不当导致纠纷升级;同时引导原告正视核心诉求,认识到清理费的主张更多源于情绪,而非必要的权利维护。

对于被告的抗辩,法官一方面肯定其承租时清理房屋的付出,理解其心理感受,另一方面也释明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应由承租人按约定支付,前期清理行为与缴费义务并无直接关联,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原告口头承诺的变更,源于客观政策调整,并非主观恶意失信,双方应秉持公平原则理性看待。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和法治宣讲,双方逐渐平复情绪,开始换位思考。被告认识到水费支付的合理性,理解了政策调整的客观情况;原告也意识到自身沟通方式的不当,对引发的矛盾表示歉意。最终,原告自愿放弃清理费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场表示愿意支付欠付水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多年的租赁情谊得以维系,纠纷圆满化解。

“民事纠纷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化解,再次印证了“以和为贵”的重要价值。在民事活动中,诚信沟通、理性包容是避免纠纷的前提,也是化解矛盾的关键。若双方最初能心平气和说明情况、坦诚沟通诉求,这场千元纠纷本可避免。

司法实践中,此类标的额小、争议不大但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并不少见。这些纠纷看似“鸡毛蒜皮”,却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幸福感和社会和谐度。下陆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仅是为了高效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更在于通过调解工作,传递法治温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沟通观。

民事交往中,双方应秉持诚信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遇到分歧时,多一份冷静克制,少一份情绪对立;多一份换位思考,少一份固执己见。言语有边界,沟通讲方式,既要坚守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他人合理诉求,通过理性沟通、友好协商化解矛盾,避免因小事升级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法治社会的构建,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道德的柔性滋养。每一起小额纠纷的圆满化解,都是一次法治精神的传播和文明理念的践行。希望更多公民能从本案中汲取经验,将“以和为贵、友善沟通”内化为行为自觉,在日常交往中坚守文明底线、秉持理性态度,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共同营造和谐、诚信、文明的社会环境,让法治之光温暖人心,让社会治理充满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