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某交投公司与某换电技术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高效化解矛盾争议,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经营影响,以司法温度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添力赋能。
原告某交投公司与被告某换电技术公司就一处场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因内部交接问题,导致案涉租赁场地空置一年未实际使用。被告认为自身未享受租赁权益,不愿承担该年度全额租金;原告则主张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自身原因导致场地空置不能免除租金支付义务,双方就租金承担金额分歧较大,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下陆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精准锁定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均为市场经营主体,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企业间对立,还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节奏,法官决定优先推进调解工作,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原则,先组织双方开展自主协商,充分倾听诉求与难处;随后针对性释法明理,向被告阐明内部交接问题属于自身经营范畴,不能对抗租赁合同的履行效力,同时也引导原告换位思考,考量被告实际情况。最终,在当事人前期协商基础上,经法官专业引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是下陆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助企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下陆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经营中的纠纷痛点,充分发挥调解高效、灵活、低成本的优势,用好用活多元解纷机制,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以专业服务护航发展,为辖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