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再次明确核心法律原则: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事故,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切勿心存“非机动车违法无责”的侥幸心理。
2025年10月19日,被告陈某骑行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杭州西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行至报社路段时,与正在该路段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正常骑行的原告徐某发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徐某右眼眶疼痛出血、皮肤裂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下陆大队迅速介入调查。经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及责任认定,陈某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
因事故导致徐某住院治疗、病休,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为妥善化解纠纷,我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3380元,目前该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的处理清晰传递出关键法律导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承担,核心在于行为是否违反交通法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与驾驶车辆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必然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常见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包括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一旦因此引发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人需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本案中,陈某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核心准则,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起到了重要的普法警示作用。
道路是公共空间,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肩负着维护通行安全的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
1.摒弃侥幸,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与标志标线,杜绝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规范骑行,按道行驶、减速避让,佩戴头盔,不超速、不违法载人载物;
3.敬畏规则,安全文明出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