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敲响庭审实质化改革法槌
为了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举证、质证、认证过程中的实质化作用,下陆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华挪用公款一案。庭审由下陆区人民法院院长易志勇担任审判长,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谢峰出庭支持公诉。这是黄石市被列为全国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市后,黄石法检系统探索实践的又一示范庭。
作为下陆区党风廉政教育月的重要一课,下陆区纪委、区教育局党委组织教育系统干部教师50余人旁听了庭审。下陆区人大内司委领导、全市兄弟法院、兄弟检察院从事刑事审判和公诉工作的干警50余人在视频会议室观摩了庭审。
在本次庭审中,该院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侦查员首次出庭作证、证人首次隐蔽作证,公诉机关使用多媒体示证,质证阶段证据更加直观形象,对被告人形成心理震慑,对旁听人员的教育力度更强,刑事庭审信息化程度空前提高。
经庭审查明,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华利用担任下陆中学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累积达22余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营利活动,16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我就只是把钱拿出来用了一下,不知道那是犯罪,主要是我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李某华在法庭上悔恨地说到……。被告人李某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手中收取的属于学校的资金挪为己用,侵犯了学校的利益,受到法律严正的处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这次庭审也是下陆区法检系统推进司法责任制,发挥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示范作用,切实提高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办案积极性的一项重大举措。
(下陆区法院 黄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