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法院引入诉前司法鉴定 为高效解纷提供“加速度”

下陆法院引入诉前司法鉴定 为高效解纷提供“加速度”

2024-06-20 09:50
来源: 下陆区法院
    浏览: 467

日前,下陆区人民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模式使一起纠结半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月余便得以化解,双方十分满意,均称赞“省时省钱又顺心”。


图片

2023年12月9日,陈某驾驶机动车与曾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曾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后,曾某就自身损失与陈某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立案庭法官经询问双方相关情况后,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将该案委派给下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事实经过没有异议,陈某及其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对于曾某的受伤程度及赔偿标准有争议,诉前调解因无法确定损失标准而难以开展,陷入僵局。

于是,下陆区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曾某受伤程度及赔偿费用涉及专业评估,可申请诉前鉴定,并告知双方诉前鉴定的流程和好处,双方均表示同意诉前鉴定并提出申请。

鉴定结果出来后,下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与下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有了专业的鉴定意见作为参考,双方对赔偿项目及费用标准很快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随后,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得以在诉前快速化解。从该案委派调解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包括鉴定时长在内,仅月余时间纠纷即圆满化解,解纷效率大大提高。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作为司法理念的创新,为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助力繁简分流、便捷高效解决矛盾提供“加速度”。下陆区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规程”的指导下,努力创新,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高效化解疑难的诉前调解案件。

诉前鉴定是把司法鉴定程序移到诉前阶段,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提供专业性参考。通过诉前鉴定,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的诉求,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即可将案件转入鉴定环节,鉴定后双方若在诉前达成调解可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而且,如果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诉前鉴定的结果可适用于诉讼中,能缩短审理周期,节约审判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解决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根本在于司法理念的转变,在于司法理念的现代化。下一步,下陆区人民法院将努力提升诉前司法委托鉴定工作效能,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降低诉讼成本,更能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及公正性,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