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直击!受贿案敲响反腐倡廉警钟

2025-02-27 11:22
来源: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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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月25日上午9时,下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案件。为不断推进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庭审过程邀请了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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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及工程项目验收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7.9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有序把握庭审节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认罪认罚。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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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旁听席上,大家神情专注,“零距离”感受到了违法乱纪带来的惨痛教训,通过公开庭审深刻剖析被告人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被告人没有珍惜自己的荣誉,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变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了自我,最终站在了今天的被告席上。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王冕进行了判后释法,她说,“正所谓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应时刻警醒自己,要以案为镜,敲响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依法依规履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法槌响,警钟鸣,下一步,下陆法院将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与廉政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高效有序地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