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启动类型化涉企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依托综治中心,联动建设局、人社局、工会等多部门协同发力,成功高效妥善化解湖北某工程建设公司拖欠十余名员工工资的劳动争议系列案,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既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也是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湖北某工程建设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十余名员工近两年工资。这些员工多为公司老员工,其中不乏工龄超过二十年的资深职工,双方就工资计算方式、欠薪数额等核心问题争执不下,员工集体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
该批案件涉及人数多、案情高度同质化,若逐案审理,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还易激化对立情绪。为此,下陆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对全部案件集中筛查,选取事实较为清晰、争议焦点具有代表性的吴某诉湖北某工程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作为示范案件。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积极引导吴某先行选择区综治中心化解纠纷。综治中心迅速统筹建设局、人社局、工会等力量介入,形成“法院引导、综治统筹、多方参与”的解纷格局。
调解过程中,派驻综治中心的指导法官全程跟进,提供法律支撑,围绕欠薪事实、工资标准认定、最低工资适用等争议焦点,向双方释明法律后果与裁判规则;建设局、人社局、工会分别从行业监管、劳动监察、职工权益保障等角度,指出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引导公司正视经营困难、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综治中心调解室则从情理出发,引导吴某适度考虑公司近两年经营困难的现实状况,理性协商,努力寻求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助力企业纾困的最大公约数。

在多部门协同发力下,双方最终就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履行期限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形成示范调解协议。
示范案件调解过程中,法院还邀请了其余平行案件当事人旁听观摩。该案的顺利调解,为其余13件平行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调解标准和可复制的协议范本,为后续批量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余员工纷纷表示愿意参照示范标准,通过综治中心化解纠纷。法院速裁快审团队与综治中心紧密配合,依托统一的调解标准与示范协议模板,集中开展批量调解,仅用十余天便促成全部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对协议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下陆区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精审—规则提炼—批量化解”的工作路径,高效、平稳、实质性化解了该批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依法维护了十余名员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达成灵活可行的支付方案,为企业纾困解难、轻装发展创造了条件。该案的成功实践,也是下陆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类型化涉企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下一步,下陆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在金融借款、信用卡、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涉企纠纷中的延伸适用,不断完善与综治中心、人社、住建、金融监管等部门及各类调解组织的协同联动,推动更多类型化涉企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