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圆儿时的舞蹈梦,没想到刚报完名就被工作调动打乱了计划,还好法院帮我把学费退了回来。”近日,在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张先生与某舞蹈培训机构达成调解协议,成功拿回剩余的舞蹈培训费用,这起因梦想与现实冲突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张先生从小热爱舞蹈,但因学业和工作繁忙一直未能系统学习。2023年年初,他看到某舞蹈培训机构推出成人街舞舞课程,便毫不犹豫地支付2980元报名了四年课程,期待利用周末时间追寻多年的舞蹈梦想。然而,开课仅2年,张先生便接到公司通知,需调往外地分公司任职,且任期至少2年,根本无法继续参与本地的舞蹈课程。
随后,张先生多次与舞蹈培训机构协商退费事宜,均遭到拒绝。机构表示,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上课属于违约,应自行承担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满怀无奈的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纠纷标的额不大,且双方争议焦点清晰,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先启动庭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首先仔细核查了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发现协议中概不退款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未对该条款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舞蹈培训机构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张先生因工作调动无法上课,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非恶意违约。同时,承办法官也劝说张先生,考虑到机构已提供部分课程服务,可适当承担已上课时段的费用,展现协商诚意。
经过承办法官的反复沟通和法律讲解,舞蹈培训机构最终认识到自身条款存在的问题,同意扣除张先生已上课程的费用,退还剩余学费1000元。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舞蹈培训机构于一周内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退款义务。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尤其注意“概不退款”“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必要时可要求商家作出说明;培训机构亦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合理设置合同条款,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