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法院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再进社区

缔造幸福家园有我 下陆法院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再进社区

2023-08-30 14:53
来源: 政治部
作者: 陈 婷 洪丽萍


缔造幸福家园有我 下陆法院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再进社区

 

物业纠纷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热点问题,下陆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生类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将深入、细致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安居”问题列入下陆法院工作的重心之一,主动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格局,通过组织开展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活动,将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现场以案释法,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以达到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一案、调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

下陆区人民法院物业纠纷巡回法庭于今年6月8日进新星社区现场开庭审理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8月30日上午,下陆区人民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再次进康宁园社区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涉案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新下陆街道辖区各社区、小区业主旁听庭审。图片1.png


庭审活动在康宁园社区中心开展,一大早就有不少群众闻讯前来旁听庭审。庭审中,业主认可未缴费事实,但也表示其未缴纳物业费是因楼上阳台漏水到其家中,而物业公司未予协调解决。庭审中,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引导当事人对本案争议事实进行重点调查。双方就所主张的事实及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通过庭审,双方之间的意见得到充分交换,得以互相理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经法官主持调解,物业公司主动放弃主张违约金,对拖欠物业费也作出让步,并表示今后会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履行好服务职责,业主也表示愿意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


闭庭后,被告当场主动履行了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现场化解了该起物业纠纷。气氛融洽和谐。

庭审结束之后,参与旁听庭审的群众还迟迟不愿离开,他们纷纷提出一些有关物业的法律问题:“我长期不在家住,房子一直空着,是不是不用交物业费?”、“房屋漏水导致我受到损失,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对此,法官进行明理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法官进一步解释,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绿化管理、安保、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都应当交纳物业费;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应注意漏水产生的原因,如系其他产权人未尽到房屋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侵权,则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系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超过保修期,又属于公共部位,应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业主不能因为这些理由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

物业纠纷巡回法庭进社区体现了下陆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的涉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推进诉源治理的决心。

下一步,下陆法院将持续秉承将法庭搬到家门口,把法律“种”在群众心的工作理念,结合本土区域的特点,以“巡回审判”为抓手,结合“小额诉讼”、“示范诉讼”等特色办案机制,主动作为,助推辖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化解物业纠纷、提升居民获得感、共同缔造幸福家园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