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法院借助手机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案件

2017-06-24 10:07

下陆法院借助手机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案件

 

近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新下陆法庭首次借助手机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任某某是其法定代理人赵某某与被告任某之子。任某某出生后随其母赵某某共同生活,被告任某按照其与赵某某的约定,每年给付其子抚养费。但自2016年1月起,被告任某未再给付抚养费。原告任某某已年满7岁,已经入学,其母无固定收入,为保障原告任某某能够健康成长、生活和学习,赵某某作为原告任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遂诉至法院。

下陆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余俊经初步审理发现,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原告任某某及其母赵某某生活在河南驻马店,而被告任某远在非洲的赞比亚工作。如果按照传统的审理方式,开庭传票的送达周期漫长,且被告任某明确表示即使收到传票,也无法按时回国开庭。余俊法官考虑到一方面,中非之间相距甚远,原、被告之间联系起来非常困难,父子亲情本就沟通甚少,原告将来长大成人后再看到其抚养费是通过法院判决而取得,孩子的心灵创伤将难以弥补。另一方面,法院即便缺席审理判决,案结事未了,抚养费也难以执行。余俊法官决定不急于按照传统方式送达传票和开庭审理,而是本着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消除原、被告双方的情感隔阂、维系父子亲情,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原则,通过手机微信+短信的方式与被告任某进行沟通,并就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耐心细致、反复地做双方的工作。因为时差的关系,她基本上都是晚上通过微信与被告沟通,经常调解到深夜。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她通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到法院,对调解协议确认并签字后,立即将调解协议通过微信传给被告任某,任某通过微信确认同意后,法院当即又迅速制作民事调解书,再次将民事调解书通过微信传给被告任某,任某通过微信确认后表示同意。之后,法院将民事调解书和调解协议邮寄给任某在武汉市的公司总部转交给被告任某签收,其公司总部设法将送达回证寄回法院存档。对于微信调解的结果,双方均非常满意,一再表示感激法官付出的努力。

该案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情感隔阂、维系了父子亲情,还能够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传统的“对簿公堂”审理模式可能产生的矛盾激化,更是下陆法院在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工作进行整体布局的一次积极有效的探索。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升级设备,建章立制,将一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诉讼当事人相距遥远的案件纳入手机微信、QQ等交流平台的调解范围,或者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庭审理,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助推司法改革,推进互联网+阳光司法”,促进法院工作透明便民。